房价上涨,卖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来源:本站     作者:黄艳、桂媛媛     发布时间:2021-04-15

房价上涨往往会诱发一部分卖房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原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买房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但可以主动出击、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同时约束买卖双方。《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市场的有序发展。无论房价是涨是跌,都不能成为各方违约的理由。卖房人不卖房了、不配合办理网签或过户登记、坐地起价、将房屋转卖他人,均构成违约。而作为守约方的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判令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个案判决。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就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约定违约金的,买房人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房人支付违约金。

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合同约定的履行交房、网签、过户义务的期限届满前,卖房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交付房屋、办理网签或过户登记手续的,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前述约定期限届满后,卖房人拒绝交付房屋、办理网签或过户登记手续的,买房人则可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首先看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有约定的情况下从约定,即要求卖房人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不过,以下几种情况应当予以特别注意:

1)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买房人不能同时主张,而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2)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对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减少。

3)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比如常见的房价上涨损失,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即要求卖房人按照与交易房屋具有高度可比性的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或另行购买相似房屋的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损失。其中,判断高度可比性主要参考房屋所在区位、面积、朝向、楼层等差异性因素确定。另外,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差价损失赔偿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一般需要买房人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比如另购房屋、提起诉讼等,否则不可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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