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15:30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
【开庭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国艺凡律师代理的张先生与盛先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将于2021年1月6日15:30,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案件详情:盛先生与张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购买张先生享有的公司20%的股权。合同签订后,盛先生仅在约定时间前支付了部分股款,履行期满后至今尚未支付剩余股款。现,张先生在律师指导下提起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