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国艺凡律师代理的程女士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国家赔偿(一审)一案,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鄂0105行初XX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被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2019)阳不予赔决第X号《不予赔偿决定书》;二、被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重新审查原告程女士的赔偿申请。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