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评估师签字涉嫌造假遭举报,城乡和住房建设部被判履行查处职责
来源:本站     作者:黄艳     发布时间:2021-04-11

说起上海城隍庙,恐怕是无人不知。在城隍庙边上,号称“明代上海三大名园”之一的露香园地块于2004年被出让,拟建设开发上海老城厢特色洋房、五星级宾馆、甲级办公楼等地产。2012年6月,黄浦区人民政府做出黄府征[2012]1号《房屋征收决定》,启动房屋征收。同月,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宣告露香园路地块居住房屋市场评估均价为人民币23799元/㎡。对这个“房地产市场均价”,被征收人袁先生、王女士、沈女士难以认可,认为其并不是真正的“市场价”。

2016年8月,袁先生等三户委托了黄艳律师代理其揪心数年的征收“难案”。经伏案研读,黄律师敏锐地发现了冰山一角——三委托人的分户评估报告里,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三名估价师的签字笔迹如出一辙。重视取证的黄艳律师旋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拿到露香园路房屋征收项目的整体评估报告,与其中估价师的签字原始笔迹作对比。之后,又找到鉴证技术人员求证。最终,黄律师的签字造假猜测得到了证实。

找到了“支点”,黄律师迅速帮助委托人提起救济程序:向城乡和住房建设部提交《房地产价格评估虚假评估查处申请》,请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借名”估价师查处追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两个月过去了,黄律师和她的委托人们并没有等来住建部的查处结果,只等来上海市住建委一通电话,被告知估价师是委托他人代签,不属于违法行为。面对这样差强人意的结果,黄艳律师与委托人商量一致,决定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继续要求查处估价违法行为。可是,住建部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依旧让申请人们失望——住建部认为,其接到查处申请之后,已经向上海市住建委发出《关于转请办理举报件的函》,而上海市住建委已经要求区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亦电话告知了调查处理结果,故其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

为了帮助委托人抵达正义的彼岸,黄律师指导袁先生等三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诉住建部查处房屋征收违规评估第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正义一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发证机关对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评估行为具有查处的职责,房地产估价师的发证机关对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评估行为具有查处的职责。本案中,原告举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发证机关2013年前为住建部,2013年以后为上海市住建委,住建部将原告针对评估公司的举报转上海市住建委处理并无不当。但是,原告举报的估价师的发证机关是住建部,针对原告举报的估价师涉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进行虚假评估的违法行为,住建部应当直接查处。综上,法院判决撤销住建部所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在法定期限内对估价师虚假评估查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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