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
来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3-01-08

【开庭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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