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的难点在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难点在棚户区拆迁。由于大量违章搭建、人户分离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许多历史积累的矛盾在棚户区改造和拆迁过程中集中表现出来,大大增加了拆迁的难度和成本,容易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一、棚户区改造与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
(一)拆迁法律有待完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新拆迁条例”侧重于被征收人权益保护和为严格征收程序提供制度性保障等,有助于规范拆迁活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新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建筑是否合法由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审查予以认定,这种把拆迁和认定“违法建筑”两种工作职能混在一起的做法,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为政府拆迁带来很大方便。
(二)拆迁补偿不尽合理
1、补偿范围不合理
拆迁补偿中房屋的评估价格通常也只限于财产权补偿中的直接损失补偿,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救济补偿、搬迁的合理损失费以及其他一些隐性损失等。而商品房销售价格除土建成本外还通常包 括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经营成本及利润等。由此看出,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这些在拆迁补偿中都未得到体现
2、补偿标准偏低
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与市场价格脱节严重,是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合理的普遍现象。实践中对拆迁房屋的补偿通常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作为估价时间点,问题是,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时期,一旦拆迁持续时间较长,房屋的价格变化较大,被拆迁居民和拆迁公司就会对评估价产生分歧。同时,被拆迁居民只能通过市场途径、按照市场价格购置新住房,动态的市场价格和静态的评估价格之间的差距随时间流逝而不断拉大,更加剧了拆迁矛盾。
3、补偿不合理的其他表现
(1)对成套房的拆迁补偿实际上较旧屋区房屋要低。
成套房屋和旧屋区的拆迁补偿方案中货币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种类型的房屋得到的补偿和安置存在较大差异。这也是在拆迁过程中成套房难拆的原因之一。
这里的成套房,指的是参加单位房改的有个人产权的住房,较旧屋区房屋,有产权相对明晰、较少违章搭盖、面积相对固定、居住条件较好等特点。旧屋区的房屋,年代较为久远,虽多数有产权,但违章搭盖的简易房面积很大。
对成套房而言,产权面积在产权证上明确规定得很清楚,所以补偿时基本严格按照拆迁补偿规定执行。旧屋的房屋结构、质量不如成套房,价值理应比不上成套房,但有些实际情况中简易搭盖部分也得到了货币或是产权面积的补偿,造成成套房居民心理极度不平衡。
(2)“钉子户”比先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获得更多补偿。
“钉子户”索要“天价赔偿款”事件在不少地方时有发生,造成“多闹多得”的怪现象,就产生了“征地难”、“拆迁难”、“建设难”等诸多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