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是否限制交易
来源:本站     作者:黄艳、刘金堂     发布时间:2021-04-16

什么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根据字面含义可以知晓是参照适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房屋,通常是指具有回迁性质、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产权性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这类房屋又被叫做二类经济适用房。实践中,回迁安置房多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买卖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是否像经济适用房买卖一样受限颇多,如未满5年买卖合同无效?或买方必须具备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等硬性条件?

答案是否定的。现行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与“经济适用住房”系两种不同的房屋性质,前者并不适用“经济适用住房”关于限制交易的相关规定;目前并无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的上市交易作出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因此“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性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买卖双方按照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各自的付款、房屋交付过户等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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