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用地建房是违法建筑?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黄艳、王啸寰     发布时间:2021-03-03

导读:

近年来,对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现象一直处于严控状态。新一轮土地改革中,对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建房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属于重点事项。那么,占用农用地建房一定是违法建筑么?

正文:

多数情况下的占用农用地建设为法律所禁止,情节轻微作为违法建筑拆除、恢复原地貌,情节严重则会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不过,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并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农用地也是可以建房的。

一、合法建房类

其一,建设项目如果需占用农用地,只要已经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类建设行为肯定是合法的。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2020年3月12日印发的《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但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在1年内作为试点地区,由国务院授权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农用地的转用审批,如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反之,如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之外,则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即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蓄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

其三,农业附属设施用房,即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二、三项中,不包括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农业园区。后者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其四,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在无可用于建房的劣质地、荒地作为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组织进行了统一规划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宅基地房屋。

二、违法建房类

其一,小产权房。乡村景色好、空气好、食物健康,有较强市场吸引力,并且开发成本较国有土地出让的正规开发成本低很多,各地占用农用地建小产权房的情形屡禁不止。但是,利用集体土地、尤其是农用地建设小产权房,一直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近年来,已有不少开发商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小产权房、对社会公开销售被判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其二,大棚房。假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皆属违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大棚房”,通常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流转几百亩农用地,统一进行非农建设改造,蔬果种植大棚搭配房间,铺设硬化路面,建设假山、鱼池等,造成农用地种植条件被破坏,触碰了耕地保护的红线。近年来,为数不少的大棚房建设行为人被作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予以严厉打击。

其三,别墅区。2019年,秦岭陈路超大别墅拆违案曾轰动一时,全国范围内类似圈占农用地、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别墅群也陆续被纳入拆除执法范围。在查办过程中,不仅建设行为人被判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刑罚追究,背后的官僚主义不作为,也作为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处理。

其四,将养殖场改变用途用于住房出租、仓库等。养殖地按农用地管理,因此不得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但是,有的养殖场因没效益亏本后,改造为仓库、物流经营场所、住房出租等,则改变了土地的用途,相应的建筑物会被作为违法建筑拆除处理。

除了以上几类违法占地情形外,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建厂、在农用地上进行采矿、挖沙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均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为现行法律所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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