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为什么要请律师?
来源:本站     作者:张勇     发布时间:2021-04-14

经常有人会问我们征地拆迁诉讼为什么要请律师?

关于诉讼程序为什么要请律师,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不久前,黄艳律师代理的北京某户征地拆迁法律事务涉及的一个继承纠纷庭审时,因诉讼过程中遗产发生财产形式的进一步转化——由原来的宅基地房屋变成定向安置房购买指标,又由安置房购买指标变成了具体的定向安置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原析产诉讼请求应当进行调整。

黄艳律师代理的4名原告很快由律师代为变更诉讼请求,即由原告甲取得涉案房屋的排他性居住使用权,并对其他8名继承人进行补偿。但是,经追加作为共同原告的乙等另4名原告则要求按照继承份额均分房屋。审判长针对乙等4名原告进行释明——居住使用权是一种排他的不可分权属,只能选择主张或者放弃,而不能主张几人共同享有。乙等4名原告不能理解排他性居住使用权的概念,即使审判长几次进行解释说明,进而当庭发生是否放弃主张的意见分歧,最终审判长只得要求其庭后提交书面形式确认其诉讼请求。

对当事人来说,诉讼请求是至关重要的,但对于上述庭审情况,几位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概念而生出闹剧,更有可能因此作出不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而不自知。

但是,对于律师来说,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因为该房产建造后权属转移未经登记尚未发生物权效力,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对未涉诉的权属不宜作出处分,因此仅对涉案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事实状态作出裁判。

在前述事例中,法律行业的专业性直接予以体现。而我们团队所承办的案件中,有部分委托人要么已经委托过其他所律师或者地方律师进行维权,要么自学维权,但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效果,无奈之下,当事人又找到了我们。那么,为什么专业的、尤其是高水平的专业律师代理案件会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会差别很大呢?——征地拆迁案件往往错综复杂,委托所涉问题的解决,并不仅仅依赖于法院的裁判结果,其对法律程序的整体把控、当事人遭遇种种状况的具体应对,都需要以法律为基础并涉及其他因素综合考量,因此,当事人委托律师尤其是高水平的律师尤显重要。

举例来说,信息公开是行政诉讼中非常基本又非常重要的一个取证手段,然而我们中途接手的案子一般都进行过很多次信息公开申请,然而其中有价值的信息却是寥寥,更有很重要的信息遗漏。

再比如,有些案件比较棘手,我们会做一些铺垫性的复议或诉讼程序,有时候是为了取证以证明以后之实体事项,有时候是为了延缓其他诉讼程序,延缓程序过程中亦不乏连环诉讼的情况。其程序设置上的顺序选择、时间拿捏,都是极具实践性的业务能力,非专攻此类诉讼的律师着实难以为之。

此外,征地拆迁类案件涉及协商、交涉。如何和行政机关搭建沟通平台、如何选择确定沟通第三方、如何促成和征收方的协商等核心问题,每一个都是颇具挑战性的,且因案而异:有时候,可能其中一项就足以解决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有时候可能多方面努力之后,仍然需要下一步程序的推进。

综上,征地拆迁案件请对律师是很重要的。当然,请对了律师,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和征收机关毫无依据的漫天要价,并不意味着被征地了就直接变成了土财主——虽然律师处理事务的权源是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但同时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法律许予公民的权利,是我们的孜孜追求,也是我们对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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