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断水断电非法逼迁的两大救济途径
来源:本站     作者:王韶东     发布时间:2021-04-14

导读:

很多人房屋被征收时或多或少会遭遇拆迁方使用非法手段进行逼迁,最常见的就是采用断水断电的方式。断水断电非法逼迁手段对被拆迁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许多人忍受不了,被迫妥协签订搬迁协议,得不到合理补偿。本文就碰到此种情况时被拆迁人怎么进行救济进行具体阐述。

救济途径一被拆迁人对断水、断电逼迁行为申请查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未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遭遇断水断电的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查处段非法逼迁行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构成犯罪,还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此外,我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对方非法逼迁的行为违法,进而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救济途径二:对供电、供水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被拆迁人和供水、供电公司之间有供水、供电合同。供电人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应当履行事先通知的义务。除此种特殊情形,供电人中断供电并导致用电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供水合同也是类似的情形。因此,被拆迁人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供电、供水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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