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找到“玄机”,一诉撤销拆迁裁决
来源:本站     作者:黄艳、杨鑫宇     发布时间:2021-04-11

王烁(化名)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望泉寺村拥有房产一套。2009年,因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实施顺义区轨道交通M15号线土地一级开发,王烁变成了被拆迁人。

2013年8月,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以王烁为被申请人,向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了拆迁纠纷行政裁决。2013年9月,区住建委作出了《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王烁300余平方米的房产,仅被裁决可获得不足65万元的货币补偿!

裁决已经作出,强拆已然磨刀霍霍。深深感受到了危机的王烁做了两件事情:其一,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顺义区住建委下发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其二,委托了黄艳律师进行司法救济。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前往市建委进行了阅卷,并根据阅卷结果整理出一份洋洋洒洒数千字的《法律意见》,主张争议裁决书存在依据的评估报告效力不足、裁决程序正当性不足、裁决在补偿资金证明不存在、回迁房不存在的情况下作出事实依据不足、裁决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远远低于同区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等“七大”违法点。不过,黄律师的“千言书”并未换来复议机关的公正一判——复议机关经过书面审查后,维持了争议《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

黄艳律师丝毫没有气馁,继而帮助委托人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之诉。为了不再重复复议“败走麦城”的结局,黄律师又一次精细全面地研究卷宗材料,并从中发现了“玄机”。原来,王烁提交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使用权人”一栏原本写的是王烁的父亲。老人去世后,根据农村财产传男不传女的习俗,该处房产留给了王烁,王烁两个外嫁的姐姐则不对该遗产房屋享有任何权利。因此,村委会在土地证上涂掉了王烁父亲的名字,直接加上王烁的名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变更以登记为要件。而村委会涂改盖章,不能替代发证机关变更登记,那么,宅基地及房产,仍然系王烁父亲的遗产,而并未转变成为王烁的个人财产。如此一来,顺义区住建委仅以王烁为裁决被申请人,显然存在裁决对象不当的问题。

根据前述发现,黄律师漂亮地赢得了这场诉讼——顺义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裁决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了诉争《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王烁的强拆危机,成功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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