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未批先征,国土局依申请叫停占地
来源:本站     作者:黄艳、刘天慧     发布时间:2021-04-11

《三国演义》使得荆州这座城市名扬四海,而荆州古城在现代旅游业中崛起后,房地产市场迅速在古城里发展起来。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北环路,位置优越。2017年3月,北环路两侧的临街商户们陆续收到了《荆州市荆州区城北快速路项目荆北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宣传册》,一群当地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日夜上门要求与商户们进行协商,要求人们尽快签约搬迁。

由于同样在北环路两侧插花地带的国有土地上门面房市场交易价格早已超过了1万元/㎡的均价,而商户们被告知的补偿标准却刚刚超过3000元/㎡,不少商户不愿动迁,选择了委托律师依法维护合法补偿权益。

承办此案的黄艳律师指导委托人们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因此而了解到荆州区城北快速路项目尚未取得征地批文。

2017年9月上旬,黄艳律师起草了《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以荆州区人民政府在未取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推进荆州区城北快速路项目补偿安置事宜构成未批先征的土地违法行为为由,指导商户们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查处。在申请书中,黄律师强调了前述行为应当予以查处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法治时代,法律至上。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查处申请后颇为重视,交由荆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专项调查处理。2017年11月20日,荆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书面答复了处理结果——确认征地程序尚未实施,并已告知荆州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在未批准前不得实施占用土地行为。

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执法具有表率作用,维护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严肃性,维护了被征收对象免予违法征收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公众对积极作为的执法机关的称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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