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一 管委会不公开建设施工许可证,市政府责令其限期公开
来源:本站     作者:黄艳     发布时间:2021-04-11

西安市灞桥区秦汉大道改扩建项目本是一项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但补偿安置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施工方就开始紧锣密鼓地动工。灞桥区某村的八位村民是该项目的被征收对象,这八位村民便向项目所在地的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秦汉大道改扩建工程施工许可证。邮寄出去的申请材料被管委会签收,但此后便如同石沉大海,一个月过去,村民们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答复。

代理八位村民征收补偿安置事宜的黄艳律师决定就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起草好《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由八委托人提交给了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了前述行政复议申请,并于2017年6月22日向管委会作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要求其针对八村民的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不过,管委会对于市政府的前述通知亦没有给出积极回应,照旧“不作为”。

2017年7月2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2017年7月3日前提交书面答复和提交相关材料,其未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故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没有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构成不作为”,并责令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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