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我们的法治社会中,一切应依法办事,可成文法的规定明确清楚、不容置喙并不代表对法律的适用可以流于表面,不进行实际分析处理。众所周知,法律规定,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按户补偿”的原则,而明确“户主”到底是谁、实际权利人到底是谁显然是征地房屋补偿工作中的应有之义。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急于求成,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抓住一个“权利人”直接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实际权利人就这样“被丧失权利”。不过,幸运的是,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该违法行为被上级主管机关撤销,当事人权利得以维护!
案件回放:
上海S女士权利项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C镇L号房屋被纳入浦东新区保障房基地(曹路1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征收范围。2019年的“十一”黄金周,S女士的前夫G先生送来了一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系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29日所作,里面责令交出土地的对象是G先生,但房子却是S女士的房子。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令S女士和G先生十分愕然。二人早已离婚多年,并且于2016年通过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析产,浦东新区C镇L号房屋归S女士所有,G先生不再是产权人。现在一纸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却都与S女士没有关系。
为了打破这不清不楚的混沌局面,施女士委托了黄艳律师,寻求专业的帮助。黄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帮助当事人施女士提起了请求撤销这一《责令交地决定书》的行政复议。
2020年7月29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影响到S女士权利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在本案中,黄律师对法律关系进行精准把握,思路清晰,直指被复议人痛处,一针见血地指出该责令交地行为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行政行为内容违法,执法程序不当等违法情形,拿到这份胜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是意料之中!
律师说法:
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行政程序不当属于明显违法应被制止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限期交出土地”——责令交地对象须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而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作争议《责令交地决定书》所涉房屋中系S女士所有的房屋,但组织的评估、协商、调解等程序均与案外人进行对接,剥夺了S女士参与的相关权益。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这一纸撤销决定也算是给了作出违法责令交地决定的行政机关一个警示:欲速则不达,急于求成地进行房屋征收工作而忽视权利人的利益,这种做法终究会被喊停,到头来是被自己拖慢正常的工作节奏。同时也提醒广大朋友,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及早委托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可以少走弯路,使自己的权利早日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