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刁欣宇实习律师代理的张先生等四人诉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2022年3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延庆镇政府最终作出的《处理情况》并未对相关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程序以及会议所做决定是否合法作出判断,亦未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明确处理意见并作出处理决定,而仅仅是客观陈述了调查过程,故应视为其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基于此,一审判决撤销《处理情况》并责令延庆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当事人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正确,故判决驳回延庆镇政府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相应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保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