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国艺凡律师、刁欣宇实习律师代理的程女士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二审)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3月24日作出(2022)鄂01行终XX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驳回了汉阳区人民政府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一审法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判决撤销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并责令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重新审查程女士的赔偿申请。)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