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二 借名买房纠纷
来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10

胜诉案例

上诉人:苏某三

被上诉人:苏某一、苏某二、岳某

委托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

案情简介:

苏某一、苏某二、苏某三为兄妹三人,苏某一借用弟弟苏某三的名义在北京市海淀区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了弟弟苏某三的名下。后,苏某一出国,担心弟弟会将房产据为己有,于是安排弟弟苏某三将房产过户到妹妹苏某二的名下。后来,岳某发现苏某一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但离婚时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于是起诉苏某一、苏某二要求对前述房屋进行分割。审理过程中三人达成一致,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苏某二配合将房屋过户给岳某。苏某三得知后,以自己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为由起诉苏某一、苏某二、岳某,要求撤销前述《民事调解书》,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第一次开庭后,苏某一感受到自己在证据收集、说理证明上存在困难,于是苏某一、苏某二、岳某三人共同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接受委托后,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亲自到开发商处调取首付款缴纳的记录。后,从首付款缴纳、还贷资金流水、房屋使用情况等几方面论述说明了,房屋实为苏某一出资购买,仅仅借用了苏某三的名字,该主张获得了法院支持,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苏某三的诉讼请求。苏某三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仍然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胜诉裁判:

2021年3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民终1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苏某三的上诉,维持了驳回苏某三全部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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