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起祸,人潮涌动到门可罗雀
来源:本站     作者:王韶东     发布时间:2021-04-15

导读:随着城镇化发展的加快,相当一部分经过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户,在遭遇以各种名义的拆迁,面对较少甚至还不如一个月收益补偿金的时候,并没有有效的应对办法,其中维权意识较强的一部分人拒绝搬迁,选择继续经营,可结果不尽如人意,有的商铺门前门后被加了围挡,导致生意一落千丈。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案情回放:

王小磊为了生计,看中了一个临街的商铺,地理位置十分适合做个小生意,再加上自己有点厨师的手艺,决定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与某街道办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使用商铺的年限为三十年。

时光飞逝,王小磊经营饭店已经十几个年头,因为饭店物美价廉,再加上整条街都是各类美食,越来越多的人在一天忙碌过后选择到美食街消费聚餐,小磊家的生活质量也随着越来越高。

本来生活这样平稳的过下去,王小磊的生活幸福度赶超一般人水平没有任何问题。可政府突然通知,整条街的商铺都要被拆,补偿的金额还不如自己一年的收入。王小磊面对如此棘手的情况顿时手足无措,只能拖一天是一天。

可是拆迁方不会等,看着商户们继续做生意拒绝签协议,他们就在商铺的门前设起了围挡,本来宽敞的美食街顿时显得拥挤不堪,人潮涌动的街头现在变得门可罗雀,许多商户不堪其重,选择妥协。王小磊看着拖不下去了,又不甘心就此放弃经营十几年的心血,经过慎重的选择,最终选定专业能力超强的黄艳律师团队帮助自己维权。

在认真分析案情,黄艳律师团队决定针对围挡提起诉讼,称,设置围挡时虽然在两端留有出入口,但客观上影响了顾客流量,影响涉案房屋的正常经营。客观上构成《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禁止的采取中断道路通行的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律师说法:

在考虑围挡的范围时,首先应当结合围挡的目的,正当行使该行政自由裁量权决定围挡的范围。设置围挡的目的是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实现该行政目的,决定围挡的范围时,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根据房屋拆除的范围合理确定围挡的范围。其次,在房屋拆除现场设置围挡应当符合“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首先考虑行政措施的有效性,同时应当选择对他人权益侵害最小的行政措施实现行政目的。

最后,围挡的设置已经被许多判例确定违法,说法解释也比较明确。自己不清楚怎么防止风险冲突的发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至于生活没了保障,得到的补偿还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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