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近有多个咨询人比较纠结的问题,自家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几年前就开始传准备拆迁的消息,拉着一家老小辛辛苦苦、里里外外的把房子重新装修,但至今毫无动静。甚至有的咨询人说,村里面早就征求意见了,但是现在过去三四年也没有人继续谈拆迁的事情,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自己原本平静、平凡、幸福的生活也受到不小的冲击。那么问题来了,拆迁的消息到底是从哪儿传出来的,正常程序上拆迁项目的启动到底是以什么为界限?
一、房屋征收看规划,传言不可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相关征收项目应当制定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也就是说,在相关规划文件中应当能明确找到自己房屋所在地块的范围,并且,相关规划文件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因此,当听说可能面临拆迁的时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查找自家房屋所在地块的相关规划文件,查看一下是不是真的有新规划。
比较费解的是,政府网站能查到自家房屋所在地块确实有新的规划,建设项目也比较清晰,为什么好多年都没有动静,除了少数人以外甚至都忘记了拆迁的事情。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专门就此得出结论,可以根据时效的法理来推,很可能相关的规划文件因为已经不符合当下的社会发展需要,新的规划还没有出台,所以之前的规划文件就不能直接作为拆迁项目的有效依据。
二、真正拆迁的“界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可见相对比“雷声大雨点小”的消息,真正的拆迁时间界限应当以征收公告发布为准。此时,被拆迁方发现自己有关房产的很多事情会受到限制,比如不得随意迁入户口,不能再新建房屋等等,都可以说明真正的拆迁悄然来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暂停相关批准的手续已经超过1年的期限,可能是因为拆迁项目碰到障碍暂时搁置,自己可消除焦虑,继续平静的生活。
最后,如果听说有拆迁的消息而自己不能直观的做出判断,以上途径也并不能确定自家房子是否即将拆迁没办法更好的获得补偿,可以咨询律师有关拆迁具体步骤,运筹帷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