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十二 助力茅台酒瓶生产企业复议撤销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本站     作者:黄艳     发布时间:2021-04-13

2013年11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作出白府发[2013]224号《房屋征收公告》,准备启动该区现代农业展示园区农业产业大道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以生产茅台酒瓶为主营业务的某企业,是这次征收中的“大户”:厂区占地面积大、职工人数大、年产值高达数千万。然而,这些“高配”却恰恰令企业陷入了动迁困境——按照官方的补偿安置方案,不仅补偿标准低,而且补偿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涵盖A厂实际停产停业损失。

2014年1月初,企业负责人就企业动迁困境咨询了黄艳律师,黄律师就企业经营相关信息、土地使用权信息、建筑物产权信息、贵阳市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政策进行了全面了解,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那就是白云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征收决定存在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混合征收的违法情形。原来,该企业厂区内土地性质比较复杂,三分之二是国有土地,三分之一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当先行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方能启动。那么,白云区人民政府直接混合征收,违反现行征收法律制度。

根据上述结论,黄艳律师很快拟好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帮助企业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白云区政府所作[2013]224号房屋征收公告。一星期以后,白云区人民政府重新张贴公告广而告之:因相关手续尚未办妥,区政府决定先行撤销白府发[2013]224号《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白云区现代农业展示园区农业产业大道地块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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