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告宣传铺天盖地,尤其部分宣传内容客观性欠缺的背景下,如何选择靠谱的代理律师,对于被拆迁人、被征收人来说,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本案的六名当事人,在见证了承办律师的开庭实战水平之后,径直委托,一个月左右的光阴便“不战而屈人之兵”,收割了理想签约结果。
2016年8月下旬,黄艳律师因代理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83村民诉盘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政协议纠纷一案,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四天参加公开开庭审理,与盘县人民政府的出庭工作人员、代理人展开了激烈辩论。这场庭审,让全程旁听下来的张先生等六位经营门面业主印象深刻。而他们之所以去旁听,是因为他们与庭审案件事发地同在一个镇上,也正面临政府动迁,且被要求在2016年9月9日之前腾房搬迁否则将被强拆。
庭审结束后,张先生等六人委托了黄律师代理自己的拆迁案件。黄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便精心起草了律师函后发出。函中强调,限期委托人于2016年9月9日之前腾房搬迁否则强拆的做法,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物征收的法定程序,违反中纪办[2011]8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关于先补偿安置后腾地搬迁、禁止非法暴力强拆的规定,更将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寄送律师函的时候,黄律师“动了点小心思”——选择8月份法庭上相代表政府方出庭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的人员为收件人。事后证明,该选择很大意义上加快了案件的协调解决进程:对方收到律师函后,因通过庭审已经了解了承办律师的专业性,也了解了违法征收在日益强调“法治”阶段的风险性,遂一方面联系承办律师表达了务实解决争议的意见,另一方面则安排人员与六位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而“曾经说过的强拆”并没有发生。
2016年10月,六委托人陆续以理想补偿结果签约搬迁。
这又是一个见证律师函以非诉方式解决争议的成功例子,也是承办律师重点尝试解决问题的新路径。一份好的律师函,要求就委托人委托事项所涉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建议,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震慑不法行为。在一个理性规则时代,恰如其氛地运用律师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律师函背后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认知度,将进一步提升律师函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