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一【胜诉案例】自家房屋失修翻建,也要限期拆除?
来源:本站     作者:何鑫锴     发布时间:2021-09-01

原告: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艳、国艺凡律师

被告: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人民政府

文:何鑫锴

案情简介:

王先生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某村。因老房子严重破损,已经满足不了正常居住需求,王先生于2018年向村委会提交了建房申请,经过村委会同意以后重新翻建了房屋,不过,在新建的同时也进行了部分扩建。2019年10月主体结构完工。

2020年9月底,王先生正在对新房进行装修,却收到了八达岭镇人民政府送来《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王先生所建房屋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限令王先生3日内自行拆除。过了7天后,八达岭镇人民政府再次给王先生送来了一份《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次日强制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

对于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拆违”,王先生心痛难掩,耗时一年多建完的房屋加上装修投入数百万元,到快完成使用的节骨眼上怎么突然就变成违建了呢?明明自己和其他村民一样是向村委会打过建房报告的,怎么就自己的房子变成违建了呢?这也没听说过什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吖……

王先生年迈,其家属找到镇政府,但镇政府称房子是违建,其是执法行为。无奈之下,王先生的家属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家的权益。经人介绍,王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团队。

因为《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违法建设的定性依据,可谓重中之重,负责承办案件的黄艳律师、国艺凡律师首先就这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了撤销之诉,认为八达岭镇政府有两个违法点:

其一,王先生虽认可其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就翻扩建了房屋,但其翻扩建行为是因为原有住房过于老旧、不能居住,且在向村委会提交翻建申请后才进行的翻建。该特殊情况被八达岭镇政府忽视,其未作询问笔录也未核实该情况,在此情况下认定房屋系违建,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

其二,八达岭镇政府作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王先生有回避、陈述申辩的权利,却在《告知书》送达的次日,八达岭镇就立即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显然剥夺了王先生的相关权利。

胜诉判决:

前述两处违法点的精准把握,最终帮助王先生捍卫住了正义。2021年4月6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19行初XXX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八达岭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但由于涉案建设已经被拆除不具有撤销基础,于是判决确认八达岭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八达岭镇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京01行终XXX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镇政府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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